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选聘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告
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从事律师或其他法律职业的应当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处分;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素养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热心社会公共事务,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精力。
二、工作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承担以下职责:
(一)为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处置信访案件及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评估;
(三)草拟、修改、审核、评估、论证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签署的协议文本;
(四)参与处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案件;
(五)根据需要参与市人民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或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选聘程序
(一)请有意向的个人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滁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个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及学历、学术专业成就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zssfjhfxsck@163.com。
(二)由市司法局进行初审、评选等程序,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发聘书。
联系人:彭亮、李钰
联系电话:0550-3820156
滁州市司法局
2022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