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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

滁州网讯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印发后,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市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已升级。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者也可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市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政策规定,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此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

(黄郭峰 朱二艳)

责任编辑: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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