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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履行参加核酸检测义务的通告

关于依法履行参加核酸检测义务的通告

(2022)第12号

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攻坚期。截至4月2日,我市已完成两轮全员核酸检测,从前两轮核酸采样大数据核对及身份比对结果看,有部分群众未参与核酸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是每位公民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定义务。对抗拒、逃避、拒绝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的,后续检测中查出阳性病例而产生的隔离、治疗等费用自行承担;导致疫情传播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4月3日中午12:00将启动第三轮全员核酸检测,请检测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务必参加,并积极履行检测义务,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责任编辑: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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