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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定远“田长制”促耕地保护治理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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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2022年4月14日六版)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田长制’实施后,私挖养虾池的数十起问题都被一一及时叫停并整改到位。”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西卅店镇幸福村副田长王继乔说。

王继乔口中的“田长制”,是定远县从西卅店镇的实践中总结经验,在全县广泛推行的一项制度创新,旨在层层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定远县是全国粮食生产百强县。前些年由于种粮比较效益下滑,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耕地闲置“荒田”、种树种草“占田”、违规建房“毁田”现象时有发生。

为切实破解“三田”难题,定远县从西卅店镇的实践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田长制”,以“管、建、种、护、活”为抓手,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助力乡村振兴。各级田长主要职责是保护耕地、建设耕地、利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确保实现耕地总量不减、质量提升、产能提高总目标。

2020年4月,定远县在西卅店等乡镇开展“田长制”试点,并逐步推开。

截至今年1月,定远县已设立县乡村三级田长2664名,划分网格责任区258个,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责任体系。

县级田长抓统筹。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田长,对全县耕地保护、建设和利用负总责;其他几个班子同志负责包保乡镇。

乡镇田长抓落实。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任乡镇田长,履行属地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同志包保到村。

村级田长抓巡查。村“两委”负责同志任村级田长,包保到村民组,重点对“三田”现象开展常态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在此基础上,实行部门联动,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县田长制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日常协调调度,开展重点督查考核。乡镇和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承担耕地建设、监管、利用等各项工作,形成合力。

“管好田”“建好田”“种好田”“护好田”“盘活田”……“田长制”工作如今已然成效初显。

以西卅店镇为例,“田长制”实施后,该镇乱占耕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21年,该镇巡查及时发现占农田挖塘3起、栽树19起、建房1起,均现场予以制止并督促整改到位。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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