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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免宋广胜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关于任免宋广胜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宋广胜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    敏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陈汇泉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李恩福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崔    鹏为县人民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庭长;

余    为县人民法院定城人民法庭庭长;

石    为县人民法院炉桥人民法庭庭长;

张    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季维常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宋广胜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刘武平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张    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恩福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崔    鹏的县人民法院炉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余    的县人民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    敏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汇泉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石    明的县人民法院炉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永年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戴如霞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施昌美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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