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关于汊河镇汊河岛以及黄牌河等14条河道命名的通告
为规范来安县地名管理,方便群众工作、生产和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和《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有关规定,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汊河镇汊河岛以及黄牌河等14条河道命名。现通告如下:
来安县关于汊河镇汊河岛以及黄牌河等14条河道命名的通告
为规范来安县地名管理,方便群众工作、生产和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和《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有关规定,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汊河镇汊河岛以及黄牌河等14条河道命名。现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