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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通告!凤阳姚某某违法上访被依法判刑

凤阳县依法打击违法信访行为工作专班

通     告

第2号

凤阳县西泉镇姚某某违法上访被依法判刑

姚某某,男,现年53岁,凤阳县西泉镇人。姚某某因对其在姚山上的房屋、树木等补偿金额不满,多次反悔,利用信访施压,有意发泄不满、扩大事态、制造影响,并向他人强拿硬要;后又无理由多次阻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姚某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8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批准逮捕。经开庭审理,2022年6月份,凤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希望信访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对于违法信访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惩治。

 

凤阳县依法打击违法信访行为工作专班

2022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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