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2021年度电子商务(含餐饮外卖)领域塑料污染治理示范企业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电子商务(含餐饮外卖)领域塑料污染治理示范评选工作的通知》(滁商明电〔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经各县(市、区)商务局初审推荐、市商务局审核和局长办公会研究,拟认定明光清山艾草制品有限公司、安徽永辉超市(万达广场分公司)、滁州顺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滁州香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安徽联升餐厅食品有限公司凤阳云霁街餐厅、定远县古茗奶茶店等6家企业为2021年度电子商务(含餐饮外卖)领域塑料污染治理示范企业。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0日至6月24日。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市商务局反映(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045625
传真:3028907
邮箱:czswjdsk@163.com
滁州市商务局
2022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