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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查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

滁州网讯(全媒体记者王 琼)近年来,电子烟作为一种新兴的烟草消费品,在年轻人中快速走红。不过,部分不法商家为了利益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记者从市烟草专卖局获悉,今年3月以来,我市公安、市场监管、教体、烟草专卖四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继5月在凤阳开出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首张罚单以来,目前全市已查获案件12起。

“青少年接触尼古丁可能会影响大脑发育,导致学习障碍、产生焦虑情绪等。”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同志告诉记者,2021年6月1日起,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首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与此同时,《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校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等。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起开始实施电子烟厂商的许可证制度,过渡期后即10月起,没有电子烟生产、销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部门将一律予以取缔并处相应罚款。不过,即便按规定取得电子烟销售许可的,也必须有“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识,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购买者出示身份证件。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市民如果发现向青少年违法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可向烟草专卖部门举报,举报成功、查处属实还将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编辑: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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