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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商品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再次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希望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图片等证据,同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4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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