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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滁政办秘〔202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和《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700元。将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00元,其中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切实提升孤儿生活保障水平。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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