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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驾培机构培训退费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现将滁州市驾培机构培训退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培机构与学员退费产生的纠纷,双方(驾培机构和学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进行处理。

二、驾培机构与学员退费产生纠纷时,双方应按照签订的培训合同、协议等约定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请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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