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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货运车辆禁限行政策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滁州市公安机关“为民为企为项目”25项措施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擦亮“亭满意”营商环境服务品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皮卡车继续不限行。所有皮卡车继续执行进城不限行政策,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市范围通行。

二、新能源货车继续不限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市范围通行。

三、便捷轻型及以下货车通行。轻型及以下货车(蓝牌)不限吨位,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市范围通行。蓝牌自卸货车(渣土车)需避开高峰期(07:00-08:30、11:00-14:00、17:00-19:00)通行。

四、放宽中重型货车通行。黄牌中重型货车每天07:00-08:30、11:00-14:00、17:00-19:00高峰期禁止通行,其余时间均可在全市范围通行(需申请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每天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17个小时。

五、其他事项

1.全市范围内均不设置24小时货车禁行道路,广大驾驶人若发现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在道路上设置24小时货车禁行道路的,可拨打110进行投诉反映。

2.用于保障疫情防控运输等特殊需求车辆,经审批后可不避高峰通行。

3.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相关申领流程具体可咨询0550-3038919。

4.如遇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的,限行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2022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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