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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调整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

安徽商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10月10日,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根据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合肥市城区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63元,县域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43元。

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9467元/年/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6802元),县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3151元/年/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766元),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9900元/年/人、5940 元/年/人、792 元/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6930元/年/人、3960元/年/人、524元/年/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2360元/月/人;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为259元/月/人;三、四级调整为173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整为259 元/月/人;高龄津贴调整为80~89周岁老年人115元/月/人,90~99周岁老年人230元/月/人,百岁以上老年人580元/月/人。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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