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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公安局关于两轮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上牌的通告

为全面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取得通行标志后方可上路行驶,请未上牌的车主即日起到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业务大厅办理登记上牌业务,上牌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地址:凤阳县九华路三步两桥北侧1.5公里,联系电话:05506718302。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电动自行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悬挂号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驾、乘人员均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四、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内,严禁闯红灯。

五、不得加装雨篷、遮阳伞,不得改装车辆。

六、在非机动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凤阳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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