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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出台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凤阳县委印发了《关于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该《意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体现民意、严格依法办事、突出效果导向,对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原则范围、实施步骤、程序要求以及相关职责等进行了规范明确。把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即:项目的征集初选、审议票决、监督评估。民生实事项目遇重大形势变化或客观原因,无法如期完成的,县人民政府应在当年10月份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说明并提出调整动议。县人大常委会如作出相应调整决定,应向社会公布,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县人大常委会应于每年年底,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度代表票决产生的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报县委,并向社会公开。对执行不力未如期完成的,县人大常委会可采取询问、质询等方式开展进一步监督。(张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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