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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2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规定,现决定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如下:

合肥市 61名

淮北市 49名

亳州市 51名

宿州市 51名

蚌埠市 49名

阜阳市 61名

淮南市 49名

滁州市 51名

六安市 51名

马鞍山市 49名

芜湖市 49名

宣城市 49名

铜陵市 47名

池州市 47名

安庆市 51名

黄山市 47名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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