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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拟激励的市县名单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资发〔2022〕18号),遴选了2022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拟激励的市县,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激励市县名单:河北省承德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抚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1月17日

联系电话:010-84238402

传  真:010-84238495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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