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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禁渔期的公告

为加强淮河干流春季禁渔管理,维护河流湖泊渔业生态平衡,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有关规定,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淮河干流春季禁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皖(皖农渔函【2023】1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淮河干流水域实施禁渔管理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凤阳县划定禁渔区为淮河流域凤阳段的水面,实施禁渔管理。

三、禁渔要求。禁渔期上述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所有捕捞活动(包括垂钓)。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船、网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实行船加锁,网入库,船网分离制度。

四、处罚规定。全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从严查处。对使用电、毒、炸等方式捕鱼违反禁渔期有关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依法予以没收渔获物、渔具、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五、对违法捕捞、销售渔获物并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要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渔监督举报电话。0550-2225828

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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