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权威发布 > 正文

关于降低收取部分检验检测费用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3〕13号)精神,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就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降低收取部分检验检测费用通知如下:

一、政策举措

自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对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用按80%收取,对全市个体工商户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

二、兑现条件

适用此政策的住宿餐饮业依据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界定,小微企业参考市场监管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界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界定。

三、兑现方式和兑现期限

本政策兑现采取“即申即享(立即兑现)”方式,兑现期限为直接兑现。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享受本政策时,提供与检验检测证书报告对象名称保持一致的营业执照(电子版或复印件),符合兑现条件的,直接降低收取相应检验检测费用。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通过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和收费现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

市特检中心

咨询电话0550-3022675

监督电话0550-3212016

市市场监管局

监督电话0550-3065727

 

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2023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