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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滁州市清流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滁发改审批〔2023〕83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报批滁州市清流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建城函〔2023〕109号)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清流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和自然净化能力,以满足外排受纳水体国控考核断面稳定达标要求,根据滁州市2023年重点城建项目计划安排,原则同意实施滁州市清流湿地工程。

二、项目实施范围为东至创业南路、南至龙蟠河、西至京沪线、北至会峰路,面积约390亩。

三、项目主要建设潜流湿地1座、表流湿地1座、中间提升泵房1座,以及配套公辅设施和景观工程等,建成后可自然净化处理尾水15万吨/日。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5967.88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代码为:2304-341100-04-01-732712。  

六、请抓紧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2023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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