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南谯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农〔2022〕113号)和《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谯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南农农〔2023〕40号)要求,对滁州市南谯区田园农机专业合作社等14家新认定的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滁州市南谯区吉泰家庭农场等69家新认定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实施奖补,具体资金分配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反馈至南谯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550-3010941。
附件 南谯区2023年度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奖补明细表
附件 南谯区2023年度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奖补明细表.xls
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