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权威发布 > 正文

关于调整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保障因工致残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依据《关于公布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93号), 决定对全市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二、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以安徽省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401元/月)乘以护理费待遇率。 

三、费用来源 

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的人员,此次调整增加的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