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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说理式”执法,力求案结事了

安徽印发意见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9月3日,记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安徽省司法厅、省委编办日前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称《意见》)。

《意见》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三个部分组成。“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部分,围绕打造高素质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完善高效能的行政执法运行制度、健全高质量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11项具体任务。“组织保障”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支撑保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等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的印发,将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强化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彭继友 刘琴 记者 马冰璐)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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