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学、滁州市实验中学、滁州市第二中学: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2023年秋季安徽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3〕4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校要严格按照选用的教材版本,执行省核定的教材价格。与教材配套的光盘和磁带,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不得强制统一征订。
二、各校应将所选用的高中必修、选修教材及价格,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后执行,不得提前预收教材费。原已选用的教材,不得重复选取。各校不得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取教材费。
三、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