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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光荣院有偿代养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滁发改收费〔2023〕198号

滁州市光荣院:

你院《关于核定光荣院有偿代养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测算并研究,现将你院有偿代养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有偿代养服务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单人间580元/床.月,双人间380元/床.月,三人间260元/床.月;护理费:介护老人1500元/人.月,介助老人1000元/人.月。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你院可结合实际情况下浮执行。

(二)对符合条件的优惠及优待服务对象提供有偿代养服务,收费减免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你院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好有偿代养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的公示及解释工作,与有偿代养服务对象或者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合同期内退养的服务对象,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批复自2023年9月20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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