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犯罪,陈海山提出辞去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海山的辞职请求,报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关于接受陈海山辞去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9月26日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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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新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