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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4日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猛生代理院长所作的《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力争创一流法院,奋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滁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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