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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滁城供水价格的通知

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证城市供水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房和建设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价格听证会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城供水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基本水价

1、居民基本水价

调整后的居民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为1.53元/m³,第二阶梯基本水价2.23元/m³,第三阶梯基本水价4.32元/m³。

(1)阶梯水量

居民家庭阶梯水量按户籍人口3人计量。第一阶梯每户月均水量16m³及以下;第二阶梯每户月均水量16m³—25m³(含);第三阶梯每户月均水量25m³以上

居民家庭用水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考虑到居民生活用水季节性差异,居民阶梯水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全年分级水量按照月度水量基数乘以12计算,在一年周期内,居民家庭用户累计用水量达到年分级水量基数的临界点后,用水量超出部分执行下一级阶梯水价。

(2)多人口家庭。单户基数为3人,3人以上的用户,由用户自行申请,经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核实后,每增加1人,各分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4m³/月。

2、合表居民家庭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

调整后的合表居民家庭和执行居民生活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为1.63元/m³,暂不实行阶梯水价。

二、非居民水价

调整后的非居民基本水价为1.88元/m³。

三、特种水价

调整后的特种用水基本水价为4.98元/m³。

四、福利水价

低保户和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基本水价调整后为1.09元/m³。

五、代征费用

随水代征费用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其他用水(趸售水)

供水企业趸售给转供水用户的价格调整后按照1.83元/m³的基本水价执行。

七、相关工作要求

供水企业要认真做好居民用水价格宣传解释工作,提升供水服务质量,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原滁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滁城用水价格的通知》(滁价工〔2010〕169号)文件同时废止。

滁城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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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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