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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滁州市“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的通知

“明天计划”项目是由中央及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民政部及省民政厅分级组织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具体运作实施,主要针对本省户籍0—18周岁孤儿开展的医疗康复项目。

一、资助对象:0-18周岁孤儿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

二、资助范围: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三、资助标准: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在1000元至10万元之间的,按医疗收据据实结算;自付部分超过10万元的,按个案单独申报;自付部分不足1000元的,不予资助。

四、申请流程:①申请。孤儿本人或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资助申请以及受资助儿童身份证(或户口簿)、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等材料,填写《“明天计划”资助申请审核表》。②审核。各市民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资助申请对象身份、病患状况、病历票据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资助。

五、定点医院:滁州市“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定点医院为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院区(滁州市儿童医院)

定点医院联系人:    吴琪0550-3522203,13721000918

滁州市民政局联系人:林伟0550-3049379,18955086136

琅琊区民政局联系人:解丽丽0550-3073587,13805500283

六、注意事项:①“明天计划”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在非定点医院诊疗等产生的费用,不予资助。②因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等原因导致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不纳入资助范围。③资助费用由定点医院统一向省民政厅出具票据结算,省民政厅将资助经费划拨各定点医院,不直接与受助者结算。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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