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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开发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

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开发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出台,进一步完善“标准地”出让标准化工作流程和配套制度。

《指引》指出,要坚持重点改革联动。加强与“亩均论英雄”改革、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联动,根据“十四五”开发区规划提出的亩均效益目标和相关产业发展实际,分产业制定了34类指导性指标,并根据各地发展差异,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两个指标设置了区域修正系数,由各市在此基础上制订本地控制性指标体系。

稳妥扩大改革范围。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标准地”供地比例“2021年底前实现新增产业用地不低于20%”的阶段性目标基础上,设定了2025年除负面清单外,新供国有用地要全面实现“标准地”供应的总体目标。

进一步注重为企服务。围绕供应前准备、按标供应、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等六个主要环节,进一步明晰了对企业的要求,规范了政府服务内容。参照浙江省有关做法,将3大类项目和零星地、边角地和小微企业园项目,列入负面清单管理,将事前审核改为事后监管或事后抽查。

全方位构建监管体系。对全省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情况进行实施监测、月度统计和年度考核。以信用监管闭环为重点,将“标准地”承诺履约事项嵌入到亩均效益评价中,实现要素差别化配置,探索“保函模式”,强化企业履约责任。(田皓洁 记者 章沁园)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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