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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监管办法 规范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

记者近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是对相关监管办法的修订。新办法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新修订的《监管办法》明确了保障收购范围,要求电网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划和规定要求,统筹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套电网设施。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加强协调,根据项目建设合理工期安排建设时序,力争实现同步投产。如遇客观原因接入工程无法按期投入运行,电网企业应通过临时接入等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接入并网。监管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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