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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第二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以下66人(见附件)在我市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现因上述人员无法正常联系,特此公开告知,请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本公告指定账户。

逾期不退回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或第九十一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决定,责令其退回资金。责任人接到行政决定仍不执行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涉嫌欺诈骗保的,责任人拒不退回的,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处理。

滁州市市本级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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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账户及联系方式退款户名: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账号:1223700104001820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打款时请务必备注人员姓名,便于财务准确登记入账)联系方式:0550-3036197、3052092

特此公告。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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