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日明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卞广庆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主任);
张朝丽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蒋新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龙明浩为市人民法院涧溪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睿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夕飞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周红为市人民法院桥头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洋为市人民法院三界人民法庭副庭长;
秦晓米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祁兵的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孙志勇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克喜的市人民法院涧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江泓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悝的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万德央的市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卞广庆的市人民法院桥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朝丽的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主任)职务;
蒋新林的市人民法院三界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龙明浩的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吴睿的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红的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副主任)职务;
黄登安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