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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规正式实施

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资金管理,防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风险,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本月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通知》明确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范围、监管账户设立、变更和公示、监管租(押)金存缴、监管解除条件以及各方责任等内容。

《通知》要求,轻资产住房租赁机构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3个月、押金超过1个月租金数额的全部资金,以及按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向专户缴存的最低监管额度资金纳入监管;单次收取租金不超过3个月、押金不超过1个月租金数额的,或《通知》印发前轻资产住房租赁机构与承租人已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由租赁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纳入监管。(记者 唐朝)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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