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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起纠纷 法官调解当庭履行

滁州网讯 近日,天长法院南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当庭退还租金6000元,原告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2023年9月,原告李某因需在被告张某处租赁房屋,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年租金10000元。承租过程中,因用水、用电等原因,双方产生矛盾,并发生肢体冲突。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方达成和解,即李某搬离房屋,张某退还剩余房租6500元。后李某按期搬离,但张某以李某欠付电费、损坏屋内设施未赔为由拒绝退还剩余房租。李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该院南郊法庭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翻阅卷宗,并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得知该纠纷已经经过派出所和驻庭调解员多次调解未果,双方矛盾较大,简单机械的一判了之既不利于纠纷的化解,甚至还有可能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调解优先、柔性化解的思路来处理该案。当天,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庭前调解,耐心为双方解释法律、分析证据,同时做双方在场家属的工作,成功化解双方的心结。最终,张某扣除500元费用后,当庭给付剩余的6000元租金,李某申请撤诉。至此,案件圆满化解。(吴海士)

责任编辑:霍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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