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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法院关于敦促小标的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守护民生福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法院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滁州两级法院有5万元以下(含5万元)小标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觉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报告有关事项、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二、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仍未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滁州法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妄图逃避、妨害、规避执行,任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四、滁州法院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信息,监督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举报规避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滁州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滁州法院执行案件线索举报电话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0550-3215110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0550-3878110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0550-3025110

天长市人民法院0550-7022110

明光市人民法院0550-8132110

来安县人民法院0550-5617110

全椒县人民法院0550-5292110

定远县人民法院0550-2165110

凤阳县人民法院0550-2551110

特此通告。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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