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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轻二三轮电动车驾乘人员因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在交通事故中的伤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定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自2024年6月20日起,将启用全县范围内电子监控系统,对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告知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将予以曝光,并抄告所在单位、村居

特此通告

 

定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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