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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河滁州段通航水域全面禁航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船舶:

截止2024年7月18日上午7时淮河明光段水位已达16.8米,淮河凤阳段水位18.84米,已超过警戒水位,水域流速较大且在持续增加,预计7月18日至19日淮河2024年1号洪水过境我市辖区淮河通航水域。为全面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根据淮河水系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经多部门联合分析研判,现决定对淮河滁州段通航水域实施全面禁航,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航时间:自2024年7月18日1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二、禁航区域:淮河滁州段通航水域。

三、相关要求:

1.渡口渡船:自通告发布时起,沿淮渡口渡船停止渡运,涉渡乡镇相关管理人员加强渡口巡查,渡工加强渡船管理,确保渡口水域内各项安全;

2.港口码头:沿淮港口码头要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根据水位情况对生产区域断电,要求停靠位泊船舶与作业设施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强行生产作业,加强汛期安全值班和应急抢险工作,确保港区内各项安全。

3.运输船舶:淮河滁州段所有运输船舶就近选择安全水域锚泊,注意船舶净高与周边构筑物情况,与桥梁及涉水在建工程保持安全距离,避开桥区、行洪区、取水口等区域锚泊,随时观察水位变化情况,调整船位。

4.禁航期间所有相关单位和船舶需服从现场执法人员的指挥,各有关单位、船舶发现水上交通或航道各类险情,请立即拨打应急救援电话:12395。

 

滁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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