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精神,稳妥有序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城区义务教育入学人口高峰顺利“渡峰”,按照依法组织入学、优化工作程序、均衡配置资源、分散热点学校、保证义务教育的总体要求,根据定城小学毕业生的数量、户籍、居住地、志愿、初中学校招生能力、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以及民办学校限制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定远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现就定城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学区划分过渡性调整方案及招生办法和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过渡性学区划分及招生办法
1.第一初中教育集团
(1)第一初中教育集团南环路校区:南环路社区、靠城路社区、长青路社区、三里桥社区、人民路社区部分(人民路以南区域)、水上花园、伍诚学府小区;方井王和黎明社区(岱山路以西部分,原村民拆迁户,需出具法定监护人拆迁安置证明,原村民非拆迁户可选择第一初中集团双塘中学校区)。原则上符合“两个统一”,即“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对三代同住祖辈一处的家庭:指适龄少年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孙辈户籍一直未曾分离出去,其父母双方在定城均无房产,可以到祖辈产权房地址附近学校入学,需提供祖孙三代合一的户籍材料、祖辈房地产权证、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以及房产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产权房证明。)的毕业生按划定学区入学。
(2)第一初中教育集团双塘中学校区:双塘社区、定东社区、东顾社区,以上区域有房有户、有房无户小学毕业生;丰收村、棠店村、双庙村有房有户及拆迁安置点小学毕业生;南环路社区、靠城路社区、长青路社区、三里桥社区、人民路社区部分(人民路以南区域)、水上花园小区、伍诚学府、方井王和黎明社区等以上区域有房无户小学毕业生,也可选择第二初中或第三初中。
2.第二初中:解放村、岗上村、西大街社区、南大街社区、北大街社区、南塘社区、城南社区、定西社区、严桥路社区,马桥社区(原村民拆迁户,安置房在第一初中学区区域内,凭法定监护人拆迁安置证明可以照顾上第一初中,也可选择第一初中集团双塘中学校区、第二初中或第三初中),以上区域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毕业生,定城单、挂户籍及随迁子女毕业生。
3.第三初中:迎宾路社区、幸福路社区、长征路社区、人民路社区(人民路以北区域)、城北社区、泉坞山社区,以上区域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毕业生;双塘社区、定东社区、东顾社区,以上区域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毕业生与第一初中教育集团双塘中学实行双学区招生,按志愿录取;友谊村(监护人已经被拆迁安置的毕业生,出具法定监护人拆迁安置证明)。
4.非城区毕业生进县城公办初中就读:民办学校、外地就读返城和农村小学毕业生申请进城就读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表等材料在8月15日前到县教体局一楼基教股103室登记,按招生方案规定和各初中生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监护人可于8月30日至9月1日到教体局基教股103室领取入学通知书。
5.入户籍、领房凭证等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之前。
6.城区义务教育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招生由县教体局统一部署,各校组织于5月1日前线下报名交材料,由学校初审,教体局组织复审,8月30日由毕业生学校统一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二、政策性特殊群体入学
1.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滁教体基函〔2023〕178号)执行。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滁公政治〔2022〕10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滁政办秘〔2019〕70号)执行。
4.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副总及以上)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市、县招商引资政策及有关会议精神执行。
政策性特殊群体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工作纪律
1.压实工作责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县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负责对口对接各校招生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学校规范运转、高效运行,确保过程平稳有序。
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适合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三残”儿童少年,不得拒收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成立由责任区督学牵头、学生家长、“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各界参与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过程监督。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急难愁盼”和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3.严惩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掐尖”等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采取削减乃至停止下达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深入解读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具体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帮助家长进一步了解和理解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相关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定远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