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到退休年龄,徐培昌提出辞去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培昌的辞职请求,报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徐培昌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9日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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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新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