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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的通报

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11月陆续退出祥生东方樾、祥生壹号院、祥生艺境山城、祥生十里四个物业管理区域,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及《滁州市物业服务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建物[2022]60 号)第十九条规定,你公司应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管单位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2023年11月份以来,市区主管部门多次协调督促你公司按照要求进行移交工作,但你公司至今未有任何实质性移交工作进展,社会影响恶劣,扰乱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并对网络生态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为规范物业服务项目的退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物业服务项目的退出衔接工作,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正常进行。对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一次。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严格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职尽责,高度重视物业管理投诉信访工作,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南谯区住建交通局

2024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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