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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个小时以内(含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

2小时-4小时(含4小时):每辆车每次收费2元;

4小时以上-8小时(含8小时):每辆车每次收费4元;

8小时以上-12小时(含12小时):每辆车每次收费8元;

12小时以上-24小时(含24小时):每辆车每次收费10元。

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限额为10元/辆.次。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适用停车场范围:为民公园停车场,曲阳路停车场、花园湖停车场、艾美佳停车场、泉坞山停车场、青山北路停车场、总院西侧停车场。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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