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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定远县总医院二级甲等医院复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19年版二级综合标准和《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实施细则》,我委组织专家对定远县总医院进行复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拟批准定远县总医院通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复审,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9日-12月5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委提出具体意见和理由,并备注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滁州市清流西路246号602室,电话3072757

 

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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