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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校园餐”食品安全问题举报奖励机制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畅通“校园餐”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学校食堂等“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即日起,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在全县范围内聚焦整治“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问题进行线索收集,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八)“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九)“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0550-12315、0550-6730882

(二)邮箱:fyxsjcygk@163.com、fyjtfgg@163.com

三、举报奖励

对于举报的“校园餐”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经查属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安徽省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欢迎学生家长、市民朋友、从业人员等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学校食堂等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洪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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