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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4012溧宁高速公路郎溪北互通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G4012溧宁高速公路郎溪北互通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路〔2025〕2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G4012溧宁高速公路郎溪北互通设站收费,由安徽省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站名为“郎溪北收费站”(位于K31+300m处)。

二、郎溪北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经营期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溧阳至广德安徽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2021〕197号)执行,暂定至2026年9月29日止。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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