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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巡堤查险工作实施办法印发

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适应防汛工作新形势新变化,结合安徽省江河湖泊堤防工程现状,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安徽省巡堤查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于近日印发实施。

《办法》明确巡堤查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堤防保护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承担巡堤查险的义务。《办法》规定了巡堤查险内容、范围、重点、组织单位、巡查方式、交接班制度等,不同等级堤防在不同水位时的巡查人数、巡查频次,以及险情先期处置与报告要求。《办法》要求各地制定奖惩制度,积极发动社会公众排查汛期险情;鼓励运用新技术,探索无人机、机器人等新装备、新技术辅助开展巡堤查险。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提升安徽省巡堤查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及时发现和处置堤防险情、有效防御洪水打下坚实制度基础。(记者 汤超)

责任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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