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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规范婴幼儿托育设施建设

10月29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版《居住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新标准将填补省内空白,营造适合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照护和成长环境,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标准所指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是指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设施。托育服务设施应结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密度、交通便利、环境适宜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征求意见稿提出,托育服务设施宜按照“5分钟生活圈”统筹配建,服务半径宜为300米。应位于地上一层或二层,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应相对独立,并设有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托育服务设施可独立建造,也可与其他民用建筑合建。托育服务设施可优先与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合并建设。

在配置指标上,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应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应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在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区、产业园等用人单位所在地,若3岁以下婴幼儿≥20人,宜设置一处托育服务设施。

托育服务设施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8平方米。婴幼儿人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低于3平方米;在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育服务设施,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婴幼儿人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

此外,托育服务设施应满足日照、防火、采光、通风、节能、声环境、室内空气质量等环境要求,为婴幼儿提供健康舒适的室内外生活活动场所。

其中,基地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环境喧闹杂乱的场所毗邻。主出入口不直接设在城市干道,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家长接送和车辆停靠的空间,且不影响城市交通。室外活动场地周围,采取防走失、失足、溺水、物体坠落等安全防范措施。

合肥晚报-合新闻记者 吴奇

责任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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