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法治滁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为总纲,系统性布局法治建设,深化依法行政,大力改革创新,持续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我市先后有27项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获省部级以上表彰,20项经验做法获全国全省推广,被授予“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等称号。
持续健全法治建设体系
市委、市政府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法治滁州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及重要举措分工方案。2021年以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地方立法、行政执法改革等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将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各地各部门分工负责,高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为压实法治责任,我市从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创新出台《滁州市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评价标准和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及配套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述法评价及结果运用机制,年终述法考评率100%。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制度,全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创建的工作格局。
在强化督导考核工作中,制定实施《滁州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及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推动完善政府依法治理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工作指引,着力培树基层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开展法治督察,实现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全覆盖。
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我市大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拓宽立法征求意见渠道,出台《滁州市立法工作协商办法》。坚持“小切口”入手,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5件、规章12件。其中,《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和“系统立法保护地方历史文化 全方位助力文化强省建设”分别入选2022年度、2023年度全省行政立法十件大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审查率均100%。
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我市出台《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滁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全面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出台《滁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评尽评、持续优化。
此外,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合法性审查研究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滁州市合法性审查意见落实工作办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审查意见采信率均100%。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园区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全面推进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完成开办运输企业、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等22个“高效办成一件事”在本地的复制推广。创新推出还清房贷“一件事”,全流程从“至少跑2次”到“1次不用跑”;开发上线“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办理时限压缩83.3%。
我市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过程中,于全省率先完成“皖企通”滁州分厅与省“皖企通”平台、财政涉企系统、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链路“四网融合”,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掌上办”和涉企政务服务“一屏通办”改革,开展7×24小时“随时办”,在全省率先实行365天“不打烊”服务,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办理率”达100%、全程网办率达99.8%,173个高频事项全程网上“跨省通办”。政务服务标准化项目获评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150条》,与长三角先进地区签订法治协作合同协议,加强法治保障共同体建设。创新实施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试点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工程项目“定制方案、全程包办”服务等一批创新举措被全省推广。实施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行动,深化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皖企通”滁州分厅在线兑付奖补资金9.33亿元,惠及企业2494家。《光明日报》、央视《朝闻天下》先后报道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经验做法。
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我市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执行并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做到执法主体、资格、权限等“九个必审”。推行行政执法单位“三员”制度,开展委托行政处罚专项清理,采取集中评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体检执法案卷,执法信息规范公开实现全覆盖。加强乡镇(街道)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乡镇(街道)赋权评估,在全市4个乡镇率先进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
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过程中,我市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六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经济发达镇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执法协作机制,在116个乡镇(街道)全部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对356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对137项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实现1610项证明事项“免提交”。实施涉企行政执法“三书同达”制度,对企业实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合规指导”闭环执法。
同时,我市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在全省率先出台《滁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入选2023年度省行政执法十件大事。深化“府检联动”机制,出台《滁州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全面启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实现市县乡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畅通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为企服务平台等信息共享路径,拓宽执法监督渠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排查问题线索114件并全面整改。
持续优化社会治理模式
全市多措并举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八五”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成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打造“法润民生”“儒小法”“贤话家与法”等普法品牌,构建起报刊、广播和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全覆盖融媒体宣传矩阵。全面推开“1+9+N”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形成“小、精、近”便民法律服务圈。全市成功创建2个国家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滁州市2个单位、3名个人获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为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我市创新出台《滁州市关于推进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四级法律服务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坚持市县联动,连续7年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村(居)公证员试点”获评2023年度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十件大事。滁州市2个单位、5名个人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基层安则天下安。我市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创新建立“1+5+N”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全面构建“一站式”滁州特色解纷体系,积极打造“法院+商会”多元共治新模式,培育“儒林所愿”“皖‘枫’苏畅”“亭我一句话”等调解品牌。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获司法部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