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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融监管局出台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

近日,安徽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创新建立金融链长制度,整合银行和保险两个体系资源,破解产业集群融资等痛点,为县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金融动能。

机制创新:依托金融链长制实现定制化服务

《通知》明确,以解决全省72个省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金融需求为目标,按照“省局统筹、分局指导、支局主导”的原则,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充分开展县域产业研究基础上,运用供应链金融、数据要素、跨领域协作等思维理念,逐产业集群动态建立金融链长单位牵头、其他机构共同参与的“一链一策”专属金融服务模式,持续提高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金融服务精准性、适配性。

在产业集群筛选上,各金融监管分局主动对接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区域县域特色产业发展现状,确定重点支持集群,确保省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全覆盖,有余力的可以结合属地实际适当增加产业集群。同时,系统收集产业规划、企业名录、扶持政策等资料,建立并定期更新特色产业集群资料库,为精准服务打好基础。

在链长单位选推上,各金融监管分局指导辖内支局,为信息完备、发展成熟的集群,选推2—3家银行机构作为金融链长单位。针对食品、农产品加工及乡村文旅类集群,也可选择1家保险机构共同作为金融链长单位。选定金融链长单位要综合考虑地方政府意见、银行保险机构业务特点和自身意愿、对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存量贷款规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情况。

在服务方案定制上,在金融监管分局指导和支局主导下,由金融链长单位牵头,其他有意愿、有能力的银行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结合特色产业集群资料库等内容,进一步开展行业分析和实地调研,聚焦金融服务短板、堵点、难点,按照“一链一策”原则,制定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在银企服务对接上,金融链长单位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创新产品和服务、争取支持政策、维护行业秩序、防控金融风险、推动完善配套机制等方面先行示范。同时,金融链长单位在业务方面不具有“排他性”,其他银行保险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予以支持,形成“链长牵头、多方协同、各展所长、共同赋能”的良好格局。

精准赋能:六项核心举措激活产业发展动能

为切实提升金融支持实效,《通知》进一步细化六项核心举措,聚焦产业发展需求,精准滴灌金融“活水”。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是首要举措。引导金融链长单位及相关银行,结合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创新信贷产品,匹配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企业的融资需求,力争集群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同时,鼓励银行机构向县级分支机构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办理流程,适度提高授信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支持保险机构聚焦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发展各类保险业务,发挥保险补偿机制作用,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聚焦产业链协同发展方面,鼓励银行围绕产业核心企业,将金融服务延伸至上下游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及供应链金融业务,盘活企业流动资产,凝聚产业链发展合力。针对单笔10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贷款,鼓励银行简化评估流程、降低融资成本。支持银行机构依托链长制提供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服务,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切实满足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方面,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在集群所在地组建专门服务团队,发挥金融服务专员作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同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托自身信息优势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借助金融科技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助力集群企业实现数字化升级和产业转型。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要求银行机构扎实开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透明化工作,推动优化定价管理、规范第三方合作,缩短融资链条,实现信贷资金直达企业主体。强化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安徽)应用,减少企业抵质押依赖,便利轻资产企业融资;深化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推广批量担保模式,争取政策支持降低企业担保成本。

针对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难题,要求银行机构优化续贷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现无还本续贷“应续尽续”,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严格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政策,做到“应免尽免”,打消信贷人员放贷顾虑,充分激发放贷积极性。

做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方面,要求银行机构依托“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跟进企业融资需求,弥补银企信息不对称,严格落实“311融资工作法”,提高审批效率、做到“应贷尽贷”,对申贷存在瑕疵的企业,联合属地专班联合会诊,帮助企业修复融资短板,打通融资堵点。

多维保障:确保各项支持举措真见效

为保障金融链长制落地见效,《通知》从信贷风险防控、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工作推动落实、动态监测评估四个方面,明确了全方位保障措施。

信贷风险防控方面,要求银行机构树立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理念,将风险管理从“看单体”转向“看集群”,通过核心企业信用增信、上下游企业的真实贸易背景和资金闭环来控制风险。切实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严防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不当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精准识别企业经营发展方向和风险动向,严格贷款分类,真实反映风险状况。

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方面,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等部门的横向联动,推动银行机构用足用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民营企业再贷款等有利政策,促进信贷资金更大力度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联合推广“小微财会通”数智服务,按照公益性原则帮助小微企业编报规范化、权威性的财务报表,便利小微企业享受有关资金、项目、资质、融资等政策扶持。

工作推动落实方面,各级金融监管部门针对工作落实进度缓慢、产融对接力度不足的金融链长单位,采取窗口指导等方式推动整改优化。坚持“突出基层、突出企业、突出案例”的原则,大力宣传金融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动态监测评估方面,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综合运用回访、问卷等方式跟踪评估工作成效,及时推广亮点经验,建立问题协同解决机制,确保金融链长制工作可监测、可落地、可见效。(陈思思)

责任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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